医师“黑名单”须惩罚机制配套

2013-08-12 13: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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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睿鸫

  8月10日,中国医师协会表示,受国家卫计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这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京华时报》8月11日)

  实际上,国家医师协会,早在去年就开始酝酿架构“黑名单”机制,作为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具体措施。目前,中国医师协会已开始启动医师考核制度,这不仅能引导医生增强社会责任感,也能促使医师严格守法,提高医德水平。

  然而,笔者发现,即将执行的医师“黑名单”制度,是一个残缺不全的公共政策。因为,国家主管职能部门只强调了医师纳入“黑名单”后公开和公布制度,而没有严厉的处罚机制作为后盾,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就目前而言,要建立医师“黑名单”惩罚机制,起码应涵盖三方面内容。一方面,作为行业协会的中国医师协会,没有行政管理权与执法权,只有建议权。如此以来,貌似强悍的医师“黑名单”制度,很可能无功而返。这就要求卫生部门与医师协会联手,让协会提供“黑名单”,而卫生部门去核实,查证,行使处罚权。

  与此同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美国医师协会“黑名单”机制的运行经验,对列入“黑名单”的医生要进行不间断地跟踪监控,视情形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

  最后,要架构法律惩戒机制。现行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遗憾的是,由于规定不够精准,落实不力,对医生的道德考核在不少地方早已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我们要修葺既有《执业医师法》,制定操作性强的《医师“黑名单”实施细则》,比如“黑名单”网络公示制度,增加“终身禁医条款”等。惟有法律惩罚机制的完善与到位,才能让医师“黑名单”,成为扭转我国医德下滑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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