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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 2008年春,河南沈丘女子耿俊丽被当地警方以身份证“重号”为由更名为耿丽,连出生日期也被修改。但耿俊丽和其律师都认为改名是为了让她无法再维权。如今每一次上访,“耿丽”都得先努力证明,自己就是上访材料中的“耿俊丽”。(据9月4日《南方都市报》) 因为上访,耿俊丽丢掉了自己的身份,被迫变成了一个“新人”。公权力机关伸出几根手指,就轻轻巧巧地拨乱了一个人的命运,把一出荒诞剧变成了现实。如此心机和手段,不但让当事人震惊错愕,就连旁观者也心生寒意。
从相关报道中不难看出,在户籍身份被更改之前,耿俊丽在官方眼中的身份已经发生异变。由于多次上访,她已经从一个普通农妇,变成了威胁“维稳”工作的危险分子,某些部门用尽各种手段对其进行压制。现实中,
上访者被改身份的荒唐事可能不多,但让人担心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有着和沈丘官方一样的逻辑。
物不得其平则鸣。信访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让人民群众有地方说话。这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但某些地方的做法却与信访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由于存在“一票否决”和“零指标”之类的考核标准,一些领导干部把信访群众视作洪水猛兽,要么“花钱买平安”,无原则地满足信访人的要求;要么横加阻拦、围追堵截,甚至侵犯信访人的人身自由。
不可否认,群众信访,原因是复杂的,诉求也是多样的,有的要求并非正当合理,方式也不一定恰当。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把上访群众当成敌人来对待,如此不但伤害这部分群众的权益,而且可能把政府推向群众的对立面。2009年,时任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的李竹红参加访谈时曾表示,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最初反映的诉求是有道理的,“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就来上访”。但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个别职能部门的“
截访”加剧了上访者的不理性,反而激发出新的矛盾。沈丘官方把“耿俊丽”改成“耿丽”后,就制造了新的问题——她没法拿到法院的证明,无法取出离婚案件的执行款,奔忙无果,还得再为身份的事去维权。从这个角度说,践踏法治底线的维稳好比“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只能形成一种死结。
于艰难处见精神。信访工作并非锦上添花之事,但从中更能看出政府的工作态度,看出其对群众的感情。近年来,从国务院强调的“深入推进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到一些地方取消信访考核与排名,都体现以法律为准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宗旨和理念。当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群众希望,耿俊丽的心酸遭遇不再重演,那些滥用公权对付上访者的做法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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