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人员就业享优惠 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群体

2013-09-06 06: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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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5日讯(记者 刘雪莲) 记者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岛城已下发通知,具有本市户籍的九类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这样就能享受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 ,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部门,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子女证明;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协保人员需持《协保证》;失地失业人员需持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失地证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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