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后可提相应余额

2013-09-07 09:36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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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自10月1日起实施。由于细则中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修订,自3日起济南市公积金出现了“挤提”。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今天表示,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取,市民毋须“挤提”。

  今天上午10时,记者来到了位于经十路和历山路十字路口东侧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服务大厅,只见大厅内外人头攒动,与之共用大厅的建行和工行网点也人满为患,排号已到了1500之外。

  51岁的张先生和妻子尹女士上午九点来到中心,坐在审批大厅的条椅上耐心地等着叫号。记者注意到,张先生2011年用公积金贷款共45万元,还款至2026年。“前天看到报纸上的新闻,说以后只能每年还多少钱取多少钱,我们账户里还有个十几万,就想先取出来还上一部分。剩余的欠款再靠每年公积金账户里的入账来偿还”。

  咨询台前,30多岁的彭女士问,“我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款超过一年了,现在每年公积金账户的入账额和还款额差不多,但是我账户里已经存了好几万了,是不是我以后就取不出来了?”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彭女士,细则执行之前可以凭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超过百元的余额;执行新政后,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还款金额,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经仔细比较,记者发现修订后的细则中,对职工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第六条规定,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贷款未还清前,除销户外,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第九条规定,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公积金存储金额,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不超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原政策中没有三年时间限制。

  记者现场调查发现,来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多数是有公积金贷款但未因购房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也有一些是纯商业贷款用户,并不受政策影响,但因为道听途说,或对政策误解,担心受到影响无法提取公积金,就匆忙赶来“凑热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职工不了解新的提取政策,对新政策有误解而造成了“扎堆”提取。

  此外,9月22日—10月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原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业务,加上中秋国庆双节,无疑大大缩短了新政的缓冲期,这也是部分市民扎堆挤提的原因。

  “哪些市民受影响最大?本月22日之后,是否就不能再按原有办法提取公积金了?”面对记者的疑问,相关负责人解答道:其实这也是我们目前最想说明的方面。细则第六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细则第十条规定,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还款年度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根据这两条,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虽然无法凭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因购房提取公积金,但仍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是正常还公积金贷款,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还款年度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另一种方式,就是可以通过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对于个人账户内较多的职工,可以在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下(贷款6个月后)以提前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最大限度使用账户余额。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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