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7日讯 17日,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中院依法对罪犯
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
执行死刑的命令。
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2013年9月17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此外,据有关媒体报道,9月16日,公安部赴韩押解小组将犯罪嫌疑人、青岛聂磊涉黑案重要头目
吕传波押解回国,至此已经有两名潜逃的聂磊涉黑组织骨干成员落网。
(本报记者)
■链接
聂磊团伙十余年违法犯罪40余起 起诉书显示,十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治安案件: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游戏室发广告的三人打伤,随后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十余年来,聂磊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聂磊涉黑案案情回顾 1983年:年仅16岁的聂磊因抢劫罪获刑。
1986年:聂磊因斗殴被劳教3年。
1992年:聂磊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3月27日:聂磊团伙制造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斗殴事件。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对聂磊发布B级通缉令。
2010年9月:聂磊及百余名涉案成员被抓获归案。
2011年4月18日,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后,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2年3月20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8月20日,省高院依法驳回聂磊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聂磊执行死刑。
■延伸
聂磊案30余名主犯获刑 2010年3月27日凌晨,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的“雾之花”夜总会内,突然闯入20多名拿着刀具的男子,砸碎花瓶和茶几,并对夜总会服务经理孙某殴打十多分钟,孙身中八刀,昏迷不醒。在检察机关对聂磊的起诉书中,对该事件有较为详细的披露:3月27日零时许,高某组织聂磊参股的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的保安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聂磊组织骨干李某。蔡某未联系上聂磊,遂找到另一骨干任某,纠集数十人前往酒店,于是出现上述一幕。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下发B级通缉令,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2010年9月,按照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有关部署,在青岛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百余名成员被抓获归案。去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除聂磊被判处死刑外,其余30余名主犯也获刑。
查处四五十名聂磊团伙“保护伞” 2012年2月21日,时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国家森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对该案查处情况进行过介绍,“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多年来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在依法对140多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的同时,坚持打黑必打‘伞’,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30多名。”该报告罗列了“保护伞”们的犯罪事实:“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013年1月5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去年市检察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除黑打伞”行动,依法立案查处了市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王志平、李沧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黄磊等13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维护了司法公正、法律尊严。至此,青岛市共查处聂磊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四五十名。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