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本报开辟“关注问题房”栏目,热线电话为80889448。9月2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
鸿海佳园经济适用房
违规交房,市城乡建设委员建管局已对建设单位立案调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另外,目前鸿海佳园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2009年购买了鸿海佳园的经适房,开发商承诺2013年6月底交付使用。近日,我和一同购买此房的业主,已陆续收到交房通知,但截至目前鸿海佳园仍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根据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条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向业主发布交房通知,属于违规交房。除此之外,鸿海佳园购房合同中的第十二条规定,甲方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但是周边楼盘的延期赔偿都在万分之二以上,鸿海佳园的违约金则几乎可忽略不计,开发商可能是为了规避延期交房的风险而拟定了霸王条款。”市民洪女士反映说。
“鸿海佳园商品房项目原定于2012年底交房,现大半年过去,仍无法交付,且开发商拒付违约金,并在未验收的情况下交房,引发大批业主强烈抗议,并且导致业主们两次前往市建委反映情况,市建委给予处理,承诺今年7月20日前通过验收,现开发商声称已通过验收,但仍拿不出证据,并且还在继续交房。”业主范先生说道。
9月25日,记者了解到,市城乡建设委进行了落实,针对鸿海佳园经济适用房违规交房,市城乡建设委员建管局已对建设单位立案调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违约金问题建议根据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目前鸿海佳园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记者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