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3000头以上的企业,要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一头
病死猪,
政府补贴80元 ;小养殖户无法自己处理的,由即将建成的回收站上门回收,交一头补贴20元;回收站因为人工 、车辆等费用 ,也获 16元补贴;对回收站收来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每处理一头补贴44元……
记者从9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青岛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存养生猪 3000头(或牛800头、或羊1000只、或家禽10万只)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要求其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社会。据了解,目前,符合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条件的企业有277家。
明年10月完成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出栏家禽1000万只以上)的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等畜牧业主产区、市,各自均应建立1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已经建成的,要迅速启动运转。尚未建成的,要首先落实深埋场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迅速启动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确保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其他区可以自建无害化集中处理厂,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委托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大型养殖加工企业或其他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和平度市等区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设备投资规模为700万元。对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无害化处理厂的,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平度市承担40%,其他区、市承担50% 。需扩大项目投资规模的,增加投资部分由各区、市自行解决。
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陆红说,区市政府扶持件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是为达不到规模无能力自建的小养殖户服务的。这些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全部建好以后 ,青岛市无害化处理能力将达到应处理量的94.5%,基本上实现全覆盖。
每头猪补贴80元,分类分段补贴 参照国家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规定,对本市养殖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动物,按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承担。严格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上交、回收和处理补贴。
其中:具备自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贴。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可给予20元的补贴;区域性回收站每回收1头病死猪,可给予16元的补贴;区、市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者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处理企业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给予44元的补贴。
对养殖场(户)上交、回收、处理病死动物的补贴范围,严格限于本地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对已享受保险补贴政策的病死动物,不得再给予上交病死动物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若嫌补贴少就私自贩卖,违法 这样的补贴标准能否让养猪户真的不再像以前一样将病死猪贩卖,或者私自处理吗?如果有人为了经济利益不上交怎么办?
陆红说:“在现有的条件下,国家没有这么大的财力,按照80元一头的标准来补贴,一年就需要近2400万元,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出资,病死动物的饲养者,要有守法意识,要疏堵结合,如果他们偷偷倒卖,要加大查处力度,很多死猪贩运户,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私自贩运的,给20元不要,非要挣200元,一旦处罚起来就是上万了,甚至要倾家荡产、进监狱。”各级公安、畜牧、环保、水利、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协调,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动物、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区、市要立即组织开展对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大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出售病死动物以及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杜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少养殖户因意外或突发情况产生大的经济损失,本市已有养殖保险,目前30头以上的养殖户中,有近三分之一的猪有了养殖保险。这种保险以商业为主,政府扶持,“投保的母猪可以达到病死一只赔付800元,肥猪赔付500元,当然母猪的保费也要高一些”,陆红表示,不过,投了养殖保险的病死动物要想获得赔付,需要提供病死动物的死亡证明和无害化处理证明,“以此来提供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比率”。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