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物价局下发通知,首次对青岛经营性
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通知中对我市
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墓地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核定收费标准为1.2平方米以下每年200元,有效期1年。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办理人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标准按墓穴净占地面积计收,以单个墓穴(双穴不超过1.2个平方米或单穴不超过0.8个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核定百龄园、九峰陵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临时收费标准为每穴每年200元,这个定价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据悉,自执行之日起,公墓经营单位之前自行收缴标准低于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应将原标准履行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期满;超出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收费期中。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读,如果公墓收取了120元每年每穴位的费用,一次性收取了5年,那么要到10年期满后才能执行定价的每年200元标准,期间不得加收。相反,如果之前收取的是每年400元的费用,那么多收的200元就要退回,退回的形式按照折抵下次收费的原则进行。(记者 孙启孟)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