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厨房改厕所俩官司拆不掉 法院称不宜恢复

2013-10-10 07:4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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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厨房顶部被楼上厕所漏水泡起的墙皮。



  家住市南区徐州路3号的冯女士,一直为自家厨房顶上那个厕所窝火。她家住5楼,楼上那户私自把卧室里卫生间改建,造成臭水渗漏到了她家厨房里。为此,市南房产部门对6楼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然而厕所并未如期拆除,5年两次官司,法院最后只判了对方赔偿。冯女士就有些不明白了,“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什么就拆不了呢?”

  起因:楼上私改厕所

  8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了市南区徐州路3号冯女士的家里,冯女士指着主卧室里的卫生间对记者说:“这套房子本来的设计就是主卧室里带卫生间,2003年的时候,楼上搬来一户,他嫌这个卫生间占地方,就私自把这个卫生间向东移了,现在他家的卫生间正好向下对着我家厨房,这之后我们家厨房顶层就开始漏水,全是卫生间的臭水,很恶心人。墙上的墙皮都不知道被泡烂多少次,有时候做着饭就有墙皮掉进锅里了,每年都要重新刷墙面,要不然看着都心烦。更可恨的是,楼上改造卫生间,在走管道的时候横穿了这栋楼卫生间的排气管道,正好堵上了,现在楼下卫生间的臭味到了我家就出不去了。”冯女士无奈地说。

  说起厨房漏臭水这事,冯女士叹息着说:“我家已经忍受了整整10年,2003年的一天我在家,突然一旁的卫生间有一声巨响,我过去一看,原来是楼上直接往下凿透了个洞,后来污水哗啦啦一下子就下来了,我上去一问才知道,是楼上在改造卫生间,施工完成后清理的污水直接漏到我家了。当时觉得都是邻里邻居的,虽然往下时不时漏水,但也还是能接受。”说着,冯女士拿出当时自己拍的照片,照片上是当时楼上改造时的情况和之后漏水造成的问题。一直和楼上协商,要求他解决问题,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去找了物业,最后物业跟我说他们去找了楼上,但是管不了这事,然后我又去找了居委会,居委会也同意出面协调,后来也没有下文,后来又去找了市南区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随后房管处对6楼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他将改动的部位恢复原状,但一直也没见楼上拆掉违法的卫生间。过了几年见协商无望,我决定打官司解决这事。”记者试图联系冯女士楼上的邻居,但几次拍打房门,一直无人应答,冯女士表示楼上邻居出国了,她也联系不上。

  判决:被告卫生间不宜恢复

  2009年8月25日,冯女士状告楼上邻居违法改建卫生间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案子,在市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经过双方一番举证,法院最终裁决要求被告限期维修自家卫生间使其不再渗漏,并赔偿冯女士现金5000元。而对于这个判决,冯女士觉得难以接受,老两口忍受了10年漏水的痛苦,而法院居然连让被告把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的要求都没有同意。随后,在2012年,冯女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不满意赔偿金数额之外,最主要的要求依然是希望法院勒令被告将改建的卫生间恢复原状,而法院最终认为被告家主卧室“已改造为壁橱,且装修甚多,如判令恢复,则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不宜判令被告予以恢复”,维持一审原判。

  随后,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市房管处执法科李科长,李科长说:“当时我们确实了解了这样一个情况,也下达了一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是这个流程还没走完的时候,冯女士选择了打官司解决问题,一旦法院介入了进来,那么我们房管处就停止过问这起违法建筑的事,法院判定的结果和我们房管处的认定在原则上不相抵触,而且法院有权改变之前房管处所做的决定。”

  律师:房管处应该负起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电话,单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很多人都混淆了一些概念。首先,这个卫生间一定是违法建筑,如果不是,房管办怎么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恢复原状呢?其次,违法建筑存在的本身就是一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在这起纠纷中,卫生间漏水妨碍邻居又属于民事侵权,这样一来,违法改建的卫生间在行政和民事上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之所以法院一审判定不宜恢复则是法官对于案件的一种判断,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卫生间所带给被告的损失与原告受到卫生间漏水导致的损失不对等,所以认定不宜恢复。由于法院没有资格认定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所以这个判决并不能让这个违法的卫生间合法,违法建筑只要存在就是违法的。而对于违法建筑,房管处应该负起责任,不能混淆概念,认为只要法院介入就和自己无关了,事实是,只要是有人举报违法建筑,房管处一经查实就应该一查到底,这是房管处的责任。”

  文/ 图  见习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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