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老外"吃官司" 援助中心免费辩护

2013-12-12 10: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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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1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梁作升) 人们常常看到老外在街头开车、玩摩托,样子很拉风,但是他们同样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外籍人士在境外考取的驾照在中国是无效的,要想在中国境内开车,必须要重新换证,否则一律视作无证驾驶,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将影响外籍人士申请中国签证。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英籍外教作出了判决。

  被告人 Denny AntonyGeorge,男,1974年5月16日出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籍,日照市某语言培训学校教师,2012年5月16日22时30分,被告人Denny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日照市上海路与临沂路交会处时,撞上路中央的绿化带,发生单方事故,Denny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Denny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5.55mg/ml,系醉酒驾驶。另经查明,Denny并没有在中国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办理牌照。2013年1月16日,Denny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取保候审。

  2013年7月23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Denny犯危险驾驶罪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是外国人,2013年8月13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要求指派有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13年8月15日,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凌云为Denny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案后 ,会见了被告人,并认真细致的阅读了案卷,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认为Denny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Denny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罪行轻微,又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人民法院应当对其从轻或免除处罚。

  2013年9月30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被告人Denny酒后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自伤交通事故,经鉴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的“Denny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罪行轻微,又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正确,予以采纳 。2013年10月1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Denny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解释说,外国人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应该被追究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接受刑事审判,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所以由法院指定,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驶机动车外籍人士在境外考取的驾照在中国是无效的,要想在中国境内开车,必须要重新换证,否则一律视作无证驾驶,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影响外籍人士申请工作签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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