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对黄标车淘汰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高污染黄标车将在市区全域限行 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再次通报推进黄标车淘汰、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采取的新举措。这些新举措包括:从下月起,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对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最高的补助1.8万元。另外,从下月起,市区全域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 黄标车由于出厂时间较长,工艺技术落后,燃油消耗和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因此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透露了一组数字:2012年全市汽车保有量132.19万辆,其中黄标车约14.51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98%,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49.44%,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葛福宏说,淘汰黄标车可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氮氧化物污染减排任务。
最高补助是1.8万元 本次列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对此,葛福宏表示,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意见实施前,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其中,各有关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