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
外逃路径的剖析,不难发现这些贪官一步步“裸体做官”背后的外逃动机。两者之间极易互相转化的特性,更显出“
裸官”距离外逃贪官仅有“一步之遥”的说法,并非杞人忧天。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也不一定外逃,不过,外逃贪官的外逃路径有迹可循:子女、配偶、亲友、情人移居—资金转移—择机外逃,呈现“三步走”的模式,实则暗合了“裸官”这个群体的内部特征和逻辑联系。
亲属先行
“裸官”的特征之一,即是安排配偶和子女定居国外。对于预谋外逃的“裸官”而言,这种安排无疑是最安全和最可靠的。这一步并不难实现。作为在境内利益诉求和政治资源的交换,谙熟此规则的中介公司,以及负责接应的业务客户、生意关系均是这一步的铺路石。
其中,子女的移居理由可以是留学,也可以是已经安排妥当的外出打工,配偶则通过陪读、商业生意等借口随之出走,甚至有时以假离婚的名义出境。这些官员只需熬到子女、配偶在留学或者工作过程中取得绿卡、加入国籍,最后一步就是其自身迈出国门。
例如,原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在出逃前,利用公司业务关系在美国为自己建立了生意关系,让其妻儿打理美国的生意并获得美国绿卡。这一模式同样存在于高山等大案中,在外逃之前,他们的妻儿均已提前至国外学习与定居。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贪官的情妇也扮演了外逃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中,其将情妇安排在中国香港定居,将巨额赃款都转移到情妇名下。相比这些“裸官”的原配,情妇的身份不仅更为隐秘和自由,在从事境外商业活动以及资产转移中,也更为便利。
资产随后
究其根本,“裸官”之所以受到严控和舆论的质疑,是因为这种现象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危害。首要危害便是造成“资金外逃”的风险加剧。
总结外逃“裸官”案例可见,出逃前的大量资产转移不仅是必经步骤,也是“裸官”外逃的根本初衷。
转移资产的手段及方式多样,概括起来大体有如下种类:现金走私,由官员直接随身带出境;通过合法金融系统的现金交易、账户付款、海外业务、贷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实现交易套现;以贸易为掩护的方式,即非法所得通过进出口货物,虚构或伪造进出口合同、海运单据、海关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方式套现;通过地下钱庄系统转移资产;借助电子货币、网上金融服务以及股票期权、远期外汇汇率合同等新的金融衍生品向境外转移资产;通过设立海外空壳公司的方式转移资产和套现。
2006年,中央编译局主管的杂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刊文称,资金外逃是“生产资源由贫穷国家向富裕国家的流失”。除了加剧“资金外逃”的风险,上述文章还认为,“裸官”的潜在危害还在于,给贪污腐败者提供了便利的退身之路,给其提供低风险获利空间,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刺激和引诱,将直接威胁党的廉政建设,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仅从曝光出来的外逃“裸官”的案例可见,动辄即有千万甚至几亿元、十几亿元的资金被转移出境。2007年12月17日,世界银行公布的一组数字表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每年产生的腐败收益高达200亿美元到400亿美元,相当于全球官方发展援助的20%到40%,而且大部分被转移到发达国家。
择机外逃
外逃是“裸官”们“裸奔”的最后一步,但这一步仍然充满技术含量。
首先是获得出境证件的问题。根据2003年中央下达的关于加强出国证照管理的文件,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境要经过所在单位、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一系列审批,因私出国也要报经上级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因而,目前公职人员的公务护照是由外办统一保管,对于私用护照,许多单位也要求工作人员进行统一保管。
已有的样本显示,这些外逃官员或制作假证、或持有多个护照,有些也并未上交其私人护照。这些证照不在审批和报备之列,不仅导致单位无法对其进行监控,一人多证的现象,也给案发后追查财产、资料带来阻碍。
至于所列出境的缘由,除了最常见的养病、休假,官员外逃还经常发生于公务考察时。两者的特点呈现为突然消失,以及滞留不归。
例如在2008年,时任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在考察团结束巴黎访问回国前夕,留下字条称腰椎病痛病复发,需在巴黎住院治疗之后失踪,一直未归。
值得一提的是,“裸官”们的出逃时机,常常发生在纪检部门谈话之后。组织的谈话调查催生这些“做贼心虚”的当事人加速离开,由于缺乏对应的人身控制措施,等于是给裸官们的外逃提了醒。据《财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