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舒心萍 将“
裸官”列入“不得提拔对象”的“高压线”中,是取得
反腐攻坚战胜利的重要一环。“裸官”不仅对公共利益具有潜在危害,更会直接影响某些要害部门的决策。只有限制住“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们的升迁之路,才能更好地保证公权力的洁净与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该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1月16日《新京报》)
近年来,有关“裸官”的话题日益升温,而围绕“裸官”能不能继续提拔的话题,更是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虽然一些省市进行了“裸官”不能担任“一把手”的尝试,但是,对于“裸官”究竟能不能提拔重用的问题,高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此次中央颁布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无疑为各种争论划上了一个句号,同时也为全国各地针对“裸官”今后的任用问题,出具了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目前,全国到底有多少“裸官”?虽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是绝非一个小数目。现在将“裸官”作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提出来、规范起来,还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裸官”继续提拔,可以说已经缺少群众基础和社会公信力。在群众眼里,官员的老婆孩子都移居国外了,说明其缺乏在国内生活和发展的信心,也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留在国内,说不定哪一天,官员本人也会弃官而去投奔早已在国外置好“安乐窝”的家人。试想,这样的“裸官”再提拔又有何意义呢?群众还怎能信得过这样的领导呢?
另一方面,继续提拔“裸官”的风险很大。从近年来查处的众多腐败案来看,不少贪官本身早已是“裸官”的身份。而在国内继续当官,是在把自己当做“传送带”,继续贪财然后源源不断向外输送。当“裸官”听到、看到“风声”不对时,则迅速“人间蒸发”,等有关部门回过神来,“裸官”早已在国外当了“愚公”。此次中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无疑就是一道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警戒线”,对于已经成为“裸官”的官员,不仅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注意,而且还应当给予重点关照。
将“裸官”列入“不得提拔对象”的“高压线”中,是取得反腐攻坚战胜利的重要一环。“裸官”不仅对公共利益具有潜在危害,更会直接影响某些要害部门的决策。某种意义上,对“裸官”的仁慈,就是对公众的残忍。只有限制住“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们的升迁之路,才能更好地保证公权力的洁净与安全。而对于“裸官”的监督,也不仅仅止于“不得提拔”,必须真正将其关进笼子。既然下定了决心,就该一查到底——究竟哪些官员是“裸官”,为什么会“裸”,境外有多少资产。类似的“裸官”信息再也不应该被当作秘密,应该对全社会公开。唯有构筑起全方位的立体监管体系,才能真正盯紧“裸官”,防止其屡屡把“裸官”当成外逃的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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