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中职普高学籍互转 年底确定对口学校

2013-10-25 06: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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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厅在10月24日公布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方案,选择青岛等3个城市作为试点,探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学校将进行课程共享、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等一系列合作。但有业内人士担心普高和职高两种体系差别巨大,新政可能会“遇冷”。

  青岛试点将用3年时间

  为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山东决定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学生自愿,学校承担,市级统筹,省级指导”为原则,试点时间2013年年底至2016年9月,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遴选办法由各市制定。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为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提供有益经验。

  普高中职学生可互转

  试点学校应整合课程资源 、合作开发交叉课程。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教育课程,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接受职业认知教育,提升实践能力,培养职业技能,通过引进、自创、联合等方式增加职业规划、职业认知、技能培训等职业类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基础文化课程建设,根据中职学校教学实际探索开发选修课程,丰富职业学校文化课程,为学生修习文化课程提供更多选择。

  还要进行学籍互转。按照自愿的原则,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测试可从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习。原则上转学应在一年学习后进行,根据学习能力基础转入合适年级,学生在转入学校继续学习两年后成绩合格颁发转入学校毕业证书。

  转学后学生应按转入学校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享受转入学校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再缴纳原学校的费用,不再享受原学校的优惠政策。学生转学不得出现重复学籍。

  校间允许互选课程

  省教育厅还要求进行学分互认。试点学校之间应允许学生互相选修课程,普通高中学生在职业学校修习相关课程获得学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免修普通高中相关选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普通高中修习文化课程获得学分,可免修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文化课程。

  转学学生在原就读学校修习的文化课程或技能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学校学分,免修转入学校相关文化课程或综合实践课程等。

  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普通高中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可对中职学校学生开放,为中职学校学生提高文化素养创造条件;中职学校实训设施设备、实习实训中心或基地等可对普通高中学生开放,为其开展职业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各自师资优势,允许和鼓励优秀师资分别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兼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制订学校间教师交流计划,定期实行教师相互交流,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试点经验将全省推广

  各试点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试点学校申报审核程序,选择办学基础较好、管理制度健全、课程资源丰富,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学校承担试点工作。

  试点过程中,省教育厅将进行调度、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进行动态调整。试点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在全省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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