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岸线百米内不得再盖楼 破坏者每平米罚五千

2013-11-01 06: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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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特殊区域外,胶州湾保护岸线向陆地一侧100米距离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逐年削减…… 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是岛城“山 、海、城”特色城市风貌的核心要素之一,对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海湾型大都市”,作用举足轻重。目前,《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起草完成,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护范围包括入湾主要河流

  据了解,胶州湾保护范围包括胶州湾海域和胶州湾沿岸陆域。条例所称入胶州湾主要河流是指直接入湾的海泊河、李村河、板桥坊河、楼山河、白沙河、墨水河、大沽河、跃进河、洋河、镰湾河;间接入湾的张村河、水清沟河、小沽河、五沽河、桃源河、云溪河等。

  胶州湾海域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指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东起团岛湾头,沿沧口湾、红岛、河套、海西湾,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胶州湾沿岸陆域为自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至陆域控制线的区域。胶州湾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海陆统筹、综合防治、科学管理、永续发展的原则。

  鼓励开展保护胶州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保护胶州湾的公益性活动。市和环胶州湾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在胶州湾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和入胶州湾主要河流流经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在河流污染防治和河道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胶州湾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胶州湾的组织、个人以及有关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岸线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建筑物

  根据条例,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海岸线、海洋等资源进行战略储备,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时序,确保土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标志。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的土地以成片利用为主,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建筑退线距离、建筑体量等作为规定性指标,强制执行。

  市规划部门应当在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重要观景点与被观测点之间,划定视域控制范围线。在视域控制范围线内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重要被观测点形成封闭式遮挡。

  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陆地一侧,楼山河、洋河以南和红岛、河套分界线南端至大沽河区间距离三十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一百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但本条例施行前已通过划拨或者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此外,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调整胶州湾内港口功能,减少大宗散货运输。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湿地保护规划,设置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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