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他人住房46年拒不交还 法院进行强制腾房

2013-11-02 08: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 许乃丹)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苗某一直强占他人住房近50年,经过法院多次调解,仍然拒不搬出。11月1日,市南法院执行局人员来到黄县路21号,苗某未见踪影,执行人员将其所占两间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全部搬出,进行强制腾房

  早在2000年市南法院就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要求苗某三个月内将强占赵某的位于黄县路21号二楼的16户、20户两间房子腾出,但苗某一直拒不腾交,也不按照调解协议给赵某交房租。2013年11月1日上午9时许,市南法院执行人员请来了搬家公司来到黄县路21号依法强制腾房。执行人员来到二楼,在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帮助下,用锤头和铁钳等工具撬开了螺丝钉,顺利打开了两间房门。其中一间3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内,摆放着双人床、柜子等家具,桌上还放着一个鱼缸,里面养着金鱼。另一间房子里摆放着燃具、空调等物品。两间房内虽然没有人,被执行人及家人也不在场,但可以看出房间内仍有人居住。执行人员对房间物品逐一封存、登记,随后抬出房间。

  “我们的母亲今年7月已经去世了,去世前念念不忘要把房子要回来。”申请人赵某的儿子和女儿说,以前考虑到被执行人苗某的年纪较大,赵某一家迟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家人一个住楼上,一个住楼下,一直相安无事。可今年8月,76岁的苗某迫于腾房的压力从该房子内搬出,没想到苗某的儿子和儿媳竟然住了进来。“老人住一住也就罢了,现在下一辈的人也住了进来,难道他们家要世世代代住在别人的房子里吗?”赵某的女儿说,为了让苗某一家尽快腾房,他们专门在该房屋后面提供了一处平房,供对方将家具等物品暂时放置。

  据记者了解,自1967年开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赵某位于黄县路21号的16户、20户房屋一直被苗某占用,1990年10月25日,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将该住房的产权发还赵某,并通知苗某尽快腾房,但苗某一直拒绝腾交。为此,1999年,赵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苗某腾房。经过市南法院调解,苗某表示愿意配合赵某,自调解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将房屋腾出。但直到现在,该房屋一直没有腾出来。

  市南法院执行局高副局长介绍,被执行人苗某1937年出生,年龄较大,身体也不好,2007年前,由于苗某没有房子居住,不具备执行条件,所以一直没有强制腾房。2000年1月,市中院下达了一个关于落实政策房屋案件如何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要求,这类房屋判决腾交的先中止执行。2013年8月,苗某搬到其他房子居住,该案件已具备强制腾房的条件。高副局长表示,对于平房内的家具等物品,市南法院将及时通知苗某一家将物品尽快搬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谷莉敏]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