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替代率降低背后是权利萎缩

2013-11-02 10: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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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乾羽

  ■热点评说

  假如一个人退休前工资为5000元,退休后养老金为2000元,那么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工资的百分比)就是40%。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

  养老金替代率是评价养老质量的一个直接指标。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说,如果他退休后所获得的退休金与工作时的工资相差不多,那么他基本上可以保持稳定的生活方式和较高的生活质量,不会因为退休的缘故,以及物价上涨和生活支出增多等因素,导致生活水平陡然下降。也正是因为这个考虑,养老金替代率有一个基本的警戒线,越过这条底线,一个人退休之后的生活就必然将受到影响。

  养老保险改革,一定程度上其实就是养老金替代率的提高。在目前多轨制存在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羡慕嫉妒恨,并强烈要求并轨,很重要的原因不是他们不用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而是他们的退休金与退休前的工资水平相差不多,他们的养老金替代率高于企业员工。尽管国家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仍较大,让人倍感不公平。

  人们期待的养老保险改革是向上看齐的,指向养老水平的提高。可现在,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在逐年降低,甚至已经跌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微薄的养老金无法保障劳动者退休之后可以获得体面的生活。这种趋势说明:不同制度下的养老保险水平差距,不是减小了而是拉大了;养老保险的改革,不是稳步推进了而是后退了;企业职工的养老权利,不是扩大了而是萎缩了。

  尽管,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养老保险的改革面临很大难度。但即便如此,一些基本的方向应该清晰:公众的养老水平必须平等,这是养老公平的体现;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应该稳步提高,这是养老权利的体现。只有在此基础上,养老保险改革才能够扎实而周全地推进,所有劳动者的养老权利才能得到持续提升。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4版 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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