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套公租房近期将配租 根据市政府规定,“对符合
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家庭,请务必在办理购房登记后,于12月7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区民政部门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据此予以加分。
另外,据王育生介绍,近期青岛市也将陆续推出位于李沧区、开发区等区域的14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届时将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组织开展配租工作,确保完成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保障性住房的年度目标任务。
王育生表示,“申请市区面向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虽不受户籍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