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淘房拒“被违约” 如何规避因放贷难而造成违约

2013-12-05 08: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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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其实是一个淡季淘房的好机会,不管是各个热卖楼盘的尾盘,还是很多急着年底用钱的人抛售的二手房,都有让人心动的价格。但面对房贷紧张的现状,就怕签了合同拿不到贷款,眼看就要到手的房子飞了不说 ,还有可能因为违约而赔上一笔钱。年底了,面对越来越难批下的贷款,老百姓该如何淘房?如何规避因放贷难而造成违约?一起来听一下业内人士的建议。

      【案例】原房买家办不下贷款自己赔上定金

  刘先生最近心情很差,因为本想换套二手房,没想到竟然因为原房办不下贷款,自己当了替罪羊。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10月份,我在伊春路附近看上一套顶加阁的二手房,对方给的价格很合适,态度也很诚恳,我们在中介见了几次面,我实在很喜欢这个房子,就交了2万元的定金,打算等我的房子卖了之后就买这套房子。”刘先生说,当时他的房子已经正在交易的过程中,对方付给了他1万元定金,付了首付,然后办贷款等着银行放款过户。“听上去是万无一失的事情,没想到我等啊等啊,等到了 11月中旬,仍然没有动静。”刘先生说,他多次致电买自己房子的那个买家,对方都告诉他还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说年底贷款特别难办。“我这边的卖家可等不了了,一个劲儿地催我,我这边卖不了房子,就没法去买房,我夹在中间别提多难受了。”刘先生说,最后,那个准备买自己房子的人说贷款办不下来,不买了,那1万元定金也不要了,刘先生这下傻眼了 。“他虽然赔了我1万元的定金,但我在人家那边是交了 2万元的定金呢,这让我怎么买房?”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硬着头皮去跟那个卖家协商,暂时没法买房了,“经过协商,人家收了我1.3万元的定金,没有双倍索赔已经不错了,这3000元我只能赔上了!”那么,在年底“放贷荒”的市场下,该如何确保买房“万无一失”呢?我们来听听业内人士的建议。

      合同约定规避“拖贷”违约

  可能很多购房者都关心这一问题,签了购房合同,又迟迟办不下贷款,是否会造成违约呢?联城置业经营部经理孙静告诉记者,通常开发商在卖房前都会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虽然在购房合同上也会有约定,在指定的期限内办贷款。但是像年底办不下贷款这种情况,每年都会碰到,开发商都会理解,这并不是购房者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所以即便是超出了合同上约定的期限,大部分开发商也不会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除非是购房者个人恶意造成的贷款办不下来,除此之外我们一般不会追究责任。”

  二手房方面,孙杰表示,交易时中介会提前告知卖房者,大约多久能放款,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再签约。“正常的话,在交了首付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放款了,但现在年底,放款时间就会长一些,要跟买卖双方都说清楚。”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注明自己往银行提交材料的时间,可以与卖家或开发商约定,以银行的放款时间为购房者的付款时间,这样,即便是因为银行迟迟不放款,也不是消费者的责任。“另外,可以在合同后注明,因为银行放款晚而造成的违约,不视为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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