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韩金惠 高达5420万元的“雾霾罚单”,彰显了地方政府治理雾霾的决心。但是,要真正发挥“雾霾罚单”的威慑作用,就不能仅仅点名到“城市”,还要“晒晒”那些肩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或官员。对官员而言,关系到“乌纱帽”的罚单,显然要比纳税人埋单的“罚单”更具威慑。 12月10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了“雾霾罚单”,罚款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 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介绍,罚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长久以来,面对肆虐神州大地的雾霾,很少见到严厉的问责与惩罚,这一次辽宁省点名到具体的城市,开出了高达5420万元的“雾霾罚单”,的确让民众眼前一亮。早在2012年7月,辽宁省就出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如果一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环保部门将对其实施20万元罚款,而超标值递增将被加罚。在今年“辽宁雾霾天数破历史记录”的情况下,相比于之前面对环境污染的“红红脸、出出汗”,此次拿钱说事的实质性问责,彰显了言出必行的政治品格,无疑是一种进步。
毫无疑问,如此“动真碰硬”的治理思路,让民众看到了治理雾霾的信心与希望。只不过,“喜大普奔”之后,又不免心疼:5420万元的罚单虽然严厉,埋单的却是纳税的老百姓。按照《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罚缴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罚款出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的钱却是纳税人一分一厘从自己腰包里抠出来的。虽说雾霾之下,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逃脱保护环境的责任,但用纳税人的钱来惩罚“治理无力”的地方政府或个别官员,这种充满逻辑悖论的惩罚策略,对民众而言无疑是“二次伤害”。
这样来看,“雾霾罚单”的创意开了全国治霾的先河,找准了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懈怠的“病因”,下的“药”也够猛,但却将力道用到了无辜的民众身上。要真正发挥“罚”的威慑作用,就不能仅仅点名到“城市”,还要“晒晒”那些肩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或官员。对官员而言,只有危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才能觉察到痛感,也才能担起责任。不把“惩罚”的炮口对准地方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只是笼统地罚钱,这样的“雾霾罚单”,真实威慑力能有多大,值得怀疑。
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唯GDP倾向进行了纠偏,使政绩考核更加突出了科学发展的导向。毫无疑问,今后的干部考核,将不仅仅盯着GDP的成就,更要盯着环保、民生、教育、文化等多项指标。那么,对那些在治霾工作上毫无建树的地方官员,是不是有必要开一个“罚单”,让他们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付出代价,更要在政绩考核、提拔任免等方面受到教训。显然,关系到“乌纱帽”的罚单,要比纳税人埋单的“罚单”更具成效。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