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程 通讯员张大鹏 方瑞波 陶法东 张进春) 12月12日上午,在新河镇大庄社区警务室里,警区民警和大庄子村
和事老顾延岐一起在化解一起民事纠纷,使当事人由“怒目”变“和睦”,由“出手”变“握手”。
警区警长祝瑞臣说:“农村调解离不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否则,调解的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也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因此,平时他定期组织警区的工作人员和警区内的村调解主任一起学习上级的文件、报刊 、辅导书籍等多种与农村、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各种各样的矛盾与纠纷调解中做到把握有度,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处理。警区民警和村和事老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对症下药,灵活多样。对于一些房权、债务、土地等方面的纠纷,无论是家庭内部还是村民之间,需要严肃认真,依照法规,签好书面协议,以免留下后患。
某村村民代某兄弟三人,父母早亡,于1994年在邻居主持下,三人将房屋等遗产分开,当时并未形成文字分书。14年后,兄弟三人要求重新分家。由于时间长,情况复杂,牵扯到的人比较多,因此,祝瑞臣非常慎重,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多次走访调查了解曾参与主持兄弟三人分家的村民、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后,经过多次协调,兄弟三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
在关键时候,组织当事人共同学法,自我对照,也是祝瑞臣和村和事老解决问题的另一有效途径。2002年,大庄子村土地小调整,有一丧偶妇女,因无能力耕种责任田,自愿申请退出土地,村委将土地调整给他人耕种。2007年和2008年,因开采金矿深度增加,导致水资源匮乏,对这一片地给予每年每亩600元土地补偿,这时,退地户想要回退出的土地,与种地户发生争执,并发生斗殴事件。为平息矛盾,祝瑞臣和顾延岐先是组织他们学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指南”,重点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通过学习,退地户自知理亏,放弃了自己的不合理要求。
大庄子村里一对年轻夫妇因为对父母有意见,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找到警区要求调解。民警和顾延岐一起找到年轻人说服教育后,让其尽好赡养义务。这还不算完,一起到他们家去坐坐,把他们老少一家人叫到一起说和:小的要尊重老人,老人也不要倚老卖老,吃顿团圆饭。饭桌上,祝瑞臣和顾延岐一看火候到了,就让儿媳妇亲切地叫着“爸妈”,并给两位老人敬酒,这样老少两代不记前冤,重归如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