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6岁的顾延岐,是
平度市
新河镇大庄子村文书兼村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也就是民间所称的“
和事老”。自1994年负责村里的调解工作以来,顾延岐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化解民间纠纷,使当事人由“怒目 ”变“和睦”,由“出手”变“握手”,深受群众的信赖。
坚持19年 调解纠纷110余起
顾延岐常说,农村调解一般都是邻里关系、夫妻感情、养老、土地等方面的事,只要村民找到村委,找到调解委员会,就尽量小事不上交,尽快消化解决。为此,他常通过文件 、报刊、辅导书籍等多种渠道学习与农村、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婚姻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镇里的相关政策等,虽然学得不是那么透彻,但是能够有一些框架性、概括性的了解。
“干调解这一行,先得自己正。没有自身人格的保证,是干不了调解的,也和不成事的。”顾延岐总是坚持这样的调解理念。因此,平时他无论是对待自己的老人,还是与村民、邻舍相处,都是始终宽以待人。在家庭中,他经常教育家庭成员在社会上要遵纪守法,维护村规民约,尊老爱幼、不与人争强好胜等等。全村有420户,1500口人,每年都有几件民事纠纷发生,自1994年至今,经他调解各种类型的纠纷110多起,成功率高达90%以上。“村民信任我,让我为他们调解,我就得尽心尽力,做好我分内的工作。”
对症下药 多种方式来调解
顾延岐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对症下药,灵活多样。对于一些房权、债务、土地等方面的纠纷,无论是家庭内部还是村民之间,都严肃认真,依照法规,签好书面协议,板是板,钉是钉,不能含糊,以免留下后患。“对于一些婚姻、赡养方面的纠纷,我的原则是既要严肃,又要宽松。”顾延岐微笑着对记者说。
“前几年我们村里有两家人因为房子中间院墙的事吵了起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效果却并不很明显。”顾延岐说,其实虽说表面上看起来是因为院墙的事,实际上还是因为邻里关系处理得不好,墙只不过是一个借口罢了。“后来走了司法程序,但还是根据调解的协议判了经济补偿 ,两家人都不乐意,我就劝他们说,你们愿意打官司,打个几年也没啥别的结果,无非就是浪费时间、精力和财力。后来,这两家人一看没啥咒念了,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干调解这么多年,有件事让我印象深刻。”顾延岐说,村里有位王姓老人,虽说膝下有 6个子女,但是多年来几个子女互相攀比,谁也不愿意养老,“当闺女的觉得自己已经嫁出去了,就没有赡养的义务了,我就多次拿出相关法律法规让老人的闺女学习,教育她做女儿的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顾延岐多次的调解下,老人的6个子女终于达成了协议,每个人赡养老人两个月,让老人可以在子女的照顾下安度晚年。“这种事其实很常见,在农村调解一般都是些小事,只要找到了咱,就别等矛盾大了再办,要尽快解决。马上把当事人叫到一起,谈谈情况,说说道理,一般都能说通。”顾延岐告诉记者,如果遇到调解不了的大事,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荣誉
真心投入,对得起“和事老”称号
多年来的努力工作,顾延岐赢得了各级政府的多次表彰。2002年被授予青岛市先进人民调解员,2003年被授予“山东省先进人民调解员”。2009年11月,被青岛市司法局授予“十佳人民调解员”。2011年春天,又被授予“平度市优秀民间和事老”证书。
顾延岐说,“我觉得,‘和事老’是一个双关语,既是名词,又是动词,既然要称得起‘和事老’这个称号,就要真心,用心、全身心‘三心’投入和事工作中,用一人辛苦赢得万家团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顾延岐时时处处去留心 、排查、发现村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掌控,将化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炕头”上,确保炕头一坐,握手言欢。
文/图 记者 张程 本报通讯员 陶法东 张进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