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购买了位于宜昌路的
宜昌美景项目经适房的市民陆续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小区开始交房了,然而业主们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拿不出
验收合格的相关手续。12月19日,该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已经验收 ,只不过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而市建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并未综合验收 ,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对此律师表示,该小区已收房的业主并不影响后续
违约金的追讨。
收不收房都担风险? 12月11日起,宜昌美景小区的开发商青岛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该小区1号楼的业主开始交房了,但是业主在前往准备办理交付手续时却发现,开发商提供不出可以交房的相关手续,有业主便产生了疑虑:“这房子我们能收吗?”19日,该小区的2号楼、3号楼也开始交付,这种情况让更多的业主产生疑虑。
业主姜女士称,19日上午,她到小区准备收房时向开发商提出看看有没有验收合格报告什么的,可是开发商却提供不出来,“这什么都没有啊,我们能收这房子吗?万一收了房子后,房子又存在问题,这可咋办?”与姜女士有着同样想法的并非她一人。12月11日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就发现 ,虽然交房办公区内众多业主在办理着各种手续,但还是有一部分业主在门外徘徊,“这房子我是该收还是不该收,确实很纠结。之前合同里有过约定,如果不收房子,开发商催告之后,房屋的各种风险责任依旧会转移到我们业主身上。”
开发商说已通过验收 在业主们提供的一份该小区房屋预售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有这样的规定,第十条约定,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交付的房屋已经通过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乙方已经缴纳所有房款。
因为该小区原本预计是在2013年9月30日交房,此时已经属于延期
交房 ,开发商给收房的业主们一份《违约金确认单》,其中注明了从2013年10月1日至收房日的违约金金额,并且约定“违约金会在后期实测面积补缴差价款时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采访中,当记者询问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时,该小区开发商负责交房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其实小区房屋已经通过了验收,但是正在办理流程,正是因为没有及时验收,这才导致了延期交付,但是会按合同约定给业主支付违约金。
未综合验收属违规交房 记者11日联系到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质监站,在询问该小区是否已经验收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小区的房屋已经通过了单体验收,但是关于综合验收的事情需要由开发商自己申报,该站并不了解情况。
19日,记者又联系了市建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宜昌美景小区并未综合验收,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综合验收需要由甲方组织,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他们这方面的相关材料。”
对于什么情况下能够交房,记者也咨询了业内人士,据介绍,住宅小区在竣工之后,必须要经过综合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律师
已收房业主仍可追讨违约金 记者就该事联系到了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的于钦杰律师,于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对于房屋预售合同当中提到的“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的约定,于律师认为这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无效条款。
于律师认为,在小区还没有综合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发商之所以违规提前交房,主要是想减少因为延期交房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从而减少开发商自己的损失。此时业主接收了房屋,也会影响到业主的利益。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拒收房屋风险责任转移到业主身上”,于律师表示,这主要是指在符合交房的条件下,业主因为拒收房屋而产生的物业费等需要业主支付,同时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期过后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房屋破坏,开发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现在不少业主已经接收了房屋,于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在明知没有综合验收却仍然接收违约金并入住,那么对于今后还未支付的违约金开发商有权拒付;而对于并不知情的业主,同时也未明确作出放弃的表示时,那么依然可以向开发商追讨延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记者 林刚 韩小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