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废止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青岛劳教所摘牌

2013-12-29 06: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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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 ,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 ,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一个村官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 ;一位母亲进京看望自己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上访妈妈”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来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 ,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 ,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

  本次官方会议消息让很多学者觉得“劳教改革 ”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中全会历来有历史性意义,本次对劳教“一锤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之一。

  “这么多年来,专家学者的呼吁没有白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寿终正寝”。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2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 ,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 、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议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进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虑周全,所提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

  与会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据《法制晚报》

  专家:

  “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28日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记者表示 ,由于正在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不多 、社会危害性有限(毕竟不是罪犯),所以“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虽然官方没有公布最新的数据,但据我了解,目前全国正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极少,因为今年年初,已经释放出要废除的信号,所以,各地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 ,没有新增劳教人员 。另外,原来的一些劳教人员通过良好表现,减少期限,很多也都出来了。”周光权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押劳教人员存在一个“转化”的问题。对正执行劳教人员 ,在新的人权理念之下,用新的方法来处理。

  洪道德坦言,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另外,还有一部分经常违法,屡教不改 ,但同时构不上刑事犯罪的人群。

  劳教中不排除扩大化的打击,比如说把正当的上访看成不稳定因素而劳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这部分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

  “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劳教人员为何而存在要搞清楚,到适用劳动教养地步的人群到底有没有,如果有这样一个人群,总是要处理的。而直接交给社区矫正也不对。”洪道德说。

  据《法制晚报》

  本地探访

  青岛劳教所摘牌,变强制戒毒所

  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 李保光)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当天,记者探访发现,位于李沧区虎山路13号的“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牌子已经被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取代。

  1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劳动教养制度。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 ,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此前,本市司法系统一位知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早在今年8月底,青岛市劳教所的劳教人员就“各回各家”了。而11月19日,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劳教人员已经全部到期,并被解除劳教了,所内确实已经没有劳教人员了。”

  劳教制度废止后,劳教所将来的用途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28日正值周末,记者试图联系青岛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 ,但最终未能获得答复。不过,当天傍晚6时许,记者来到虎山路13号探访发现,跟11月19日看到的情形不同,大门上原本挂着的“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牌子已经被“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取代。显然,昔日的劳教所已经转变为戒毒所,这也印证了此前相关媒体报道的“劳教所将转型为戒毒所”的说法。

  记者试图采访劳教所相关负责人,但是对方以“没有权利接受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正在按照上级部门指示有序地开展工作。

  ■链接

  近年劳教争议案件

  任建宇案


  任建宇曾是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2011年,因为在腾讯微博和腾讯博客复制、转发 、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 ,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

  2012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2013年7月,任建宇向重庆市劳教委寄出《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申请总计167762元的国家赔偿。重庆市劳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任建宇的申请书,将依法办理。

  唐慧案

  2012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政府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

  此前,侵害唐慧女儿的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唐慧事后表示,不断上访的动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赔偿金2641.15元。

  赵梅福案

  赵梅福,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农民,其子郭大军是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因耕地纠纷,赵梅福从 2005年起开始信访,称皋兰县公安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有偏袒之嫌。2010年5月14日,兰州市劳教委作出“兰劳教[2010]8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赵梅福劳动教养一年。

  去年11月,赵梅福到北京看望儿子,并前往国家信访局登记后,当月12日被兰州警方接回进行劳教。去年12月3日,“所外就医”的赵福梅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兰州市劳教委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书无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超出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赵梅福对兰州市劳教委的行政诉讼。

  一元钱劳教案

  2009年6月,三名江苏常州市民到北京反映问题,在乘坐14路公交车时,司机崔林以车上有上访人员为由报警。2010年7月,常州警方“突然想起”这件事,以三人拒不购买1元公交车票为由,将她们先拘留、后劳教。三人不服,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此案被称作“一元钱劳教案”。

  劳教结束后,因为不服,三人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然而,2011年4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败诉的判决书,原告二审也败诉。本报综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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