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娄士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两年多了,但效果不佳。部分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还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鉴于其手中的权力,恐怕很少会有人当面制止。虽然嘴上不说,心中难免有非议。若是上行下效,法律法规自然沦为一纸空文。不只是吸烟问题,包括公务用车无视交规、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都是同样的道理。
身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自然要在公共场所做出表率,模范遵纪守法。这有赖于注意平时的一举一动,注重每一个细节,形成做榜样的习惯。要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全天候无死角的“监视器”,在公共场所能否戒掉“吞云吐雾”的癖好,考验着领导干部的自律能力,该戒掉的还是戒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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