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规范八易稿 油炸食品每周不超一次

2014-01-01 07: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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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正式公布实施,这份从一开始就引来广泛讨论和争议的文件,前后经过八次修改。其中“每周以鸡为原料菜品和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而到网上公示稿又改为“不能超过三次”,最终成文稿又确定为“每周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二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

    规范八易其稿填补空白

    《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联合公布实施,这是青岛第一个针对学生营养餐的专门规范,将中小学生营养餐按年龄分为4类,每个类别都有详细的营养素含量要求,填补了青岛在学生营养餐管理上的规范空白。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学生营养餐事关百万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在文件制定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建议,还在网上对普通市民进行了调查,前后共修改了八次文件,最终予以公布。

    学校配营养师提前公示食谱

    按照要求,学校食堂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负责食品营养管理工作,营养师应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并建立营养餐管理与技术档案。

    同时,学校应提前一周公示该周学生营养餐营养素的摄入量及带量食谱,接受监督。带量食谱每周不重复。学校营养餐应当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注重质量提升,并通过听证会、民意调查和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价格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将把学生营养餐考核列入对学校工作考核指标,建立奖惩机制。

    不得提供以下食品:凉菜和改刀熟食;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食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豆角(四季豆);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 、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学生营养餐有七大原则

    该规范还详细列举了青岛学生营养餐制作的七大原则:1、营养餐所用食物原料不得采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物。2、营养餐不得使用剩菜剩饭。3、各类食物应经常调换品种,合理搭配,尽可能地做到食物多样化,口味多样化,适合不同学生进餐要求。4、主食应多样化,米、面及各种杂粮应适当调配,不得长期食用一种主食。5、菜品中,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3次,每餐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50%。6、烹调过程中,蒸、煮、焖、炖及煎、炒、烤、炸等应注意火候,不破坏营养,色、香、味俱佳。7、荤菜应尽量采用瘦肉;每周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二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炸肠、炸串、煎肠等不得作为荤菜。

    “我们是经过全面权衡最终如此规定,兼顾了青岛城市和农村差异以及营养餐成本,每周吃两次鸡肉是在合理范围之内。”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吃过多鸡肉和油炸类食品,对孩子身体健康肯定不利,各中小学食堂和配餐公司都要按照此要求执行,家长以及社会公众都可以予以监督。

    未来开发营养餐管理软件

    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日前启用了青岛第一套儿童营养餐应用软件,在这套应用软件上,每一道菜品里的原料所含的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等14种营养成分一目了然,只要将厨师提供的食谱输入到上面,电脑就会给出这顿午餐摄入的各种营养元素的总量,一眼就能看出这一餐的营养元素摄入量是否达标。

    在该规范中,市教育局也提供了16套营养餐食谱供中小学参考,涵盖6岁到18岁各个年龄段。同时市教育局也计划结合青岛学生体质状况,以及国家营养元素摄入标准开发营养餐管理软件。

   记者 单俊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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