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代购涉嫌走私获刑10年 怕违法代购族转行

2014-01-02 08: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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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 李保光) 备受关注的“空姐代购案”近日在北京二中院重审作出判决,而记者了解到,威海市中院也审理了一起雇佣带工从韩国将化妆品携带入境再进行销售的案件,并于日前在网上公布了判决书。威海一专营韩国化妆品的店主汤某因偷逃税款53.9万,被威海市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汤某妻子邹某、和组织带工的原某也被判缓刑。1月1日,记者对带工、代购的行为进行了相关调查。

    汤某今年40岁,案发前和妻子邹某在威海开了一家专营韩国化妆品的店铺,主要经营“FACESHOPE”、“SKINFOOD ”两个品牌。检方指控,汤某在明知进口韩国化妆品须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通过在韩留学生以及韩国化妆品销售商购买化妆品,然后通过原某等组织的水客以少量多次随身携带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到案发时汤某通过原某及他人走私进口韩国化妆品睫毛膏、玫瑰果油腮红等货物价值人民币154.5万元,偷逃税款53.9万余元。其中,原某参与走私货物价值109万余元,涉嫌偷逃税款45万余元。检方认为,汤某、邹某、原某三人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邹某、原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汤某是主犯。最终,威海市中法院一审判处汤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原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调查

    海外代购积少成多会构成犯罪


    1月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带工是“带货工人”的简称。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韩贸易频繁,精明的商家发现,在中国便宜的芝麻、辣椒、中草药等商品,在韩国的售价要高几倍甚至十几倍;而同时,韩国的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在中国的价格也高得离谱。于是,有人往返中韩捎带货物赚取差价,形成带工市场。

    留学生代购月入两万

    “以前海关在带货数量和种类上的限制相对少一些,一名带工走一个来回就能挣一两千块钱,一周跑两趟最少能赚3000元。但是,现在相对少一些。”一位曾多年从事带工行业的王先生说。

    其实,带工只是海外代购的一种形式。记者采访了解到,海外留学生也利用周边货源多的便利干起了代购,他们多是通过国际快递或者物流的形式将商品邮寄回来。

    小刘是韩国首尔某高校的中国留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他也开始了代购之路。小刘告诉记者,将韩国商品的照片发到微博或者微信上,有人需要就去专柜买来寄给对方,一般收取10%的服务费。另一名在韩国的留学生告诉记者,周围也有朋友专职代购,货源更便宜,一般努力干一个月赚一两万元不成问题。

    高关税引发代购热潮

    海外代购买到的商品能便宜多少呢?“以某品牌化妆品套装举例,在韩国专柜拿货700元,加上邮费也不超过900元;而这套化妆品在国内专柜的标价高达1800元。”小刘说。

    此前,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的代购非常普遍,代购业也很旺盛,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内市场商品的零售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很多。进出口环节税高是其中一个原因,其他的还包括高成本和高利润。调节关税问题解决了一个内因,但是并不能完全解决价格高的问题,也就无法阻止代购行为的发生。

    提心吊胆害怕蹲监狱

    “空姐代购判刑,化妆品店老板也获刑,我们这一行越来越不敢做了。”采访过程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代购店主表达了自己的顾虑,他表示打算收手。

    “有时,我们几名同行也商量,万一被查到背上走私的罪名,这一辈子得后悔死。”一位兼职代购韩国服装的店主表示,行业里已经有人表示要见好就收,而身边的一些兼职店主也因整天提心吊胆干脆全身而退。

    “蚂蚁搬家”后果严重

    所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在境外获取的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的张钢律师认为,从国外帮朋友捎带一些东西无可厚非,但当货物的价值超过一定金额,就应该主动申报纳税。职业代购在将商品运回境内的途中,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应缴纳关税的物品“化整为零”过关,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引起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偷逃应缴关税5万元以下的,应当受到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规定,一年之内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会构成犯罪。

    ■链接

    “空姐代购案”重审11年刑期改判为3年


    2013年12月17日上午,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案经北京二中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将已经取保候审的李晓航收监。其余两名同案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和2年6个月。

    2009年夏天,离职空姐李晓航和男友石某在淘宝网上开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 ,销售化妆品,并在第二年与在韩国工作的褚某合作,在韩国购买化妆品,之后邮寄到中国。

    没多久,中国海关出了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之后的一年中,李晓航及其男友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被提起公诉。2012年9月,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后李晓航上诉,这起淘宝店主海外代购第一案因为涉及目前较为普遍的海外代购行为,引起广泛关注,后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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