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记者 从春龙通讯员 梁作升) 因对方不愿加入
传销组织,就将人打成舌骨、肋骨骨折,掐其颈部窒息死亡。1月3日,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等5人十四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李某有、王某鑫、刘某松、张某宝、曲某明等人均在日照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2年9月18日,被害人僧某某被传销组织从河南省骗至被告人曲某明等人在日照市东港区正阳路一小区租住处,并强迫要求其加入传销组织,僧某某拒不加入。
2012年9月21日9时许,李某有、王某鑫、刘某松在被告人曲某明租住处对僧某某拳打脚踢,造成僧某某舌骨骨折、右侧第10肋骨骨折,左侧第8、10肋骨骨折,头顶部见头皮下出血等,并掐扼其颈部,致僧某某窒息死亡。该三人教训僧某某期间,张某宝遵照成姓头目的安排给刘某松打电话询问情况,僧某某受伤后,张某宝遵照成姓头目的安排处理善后事宜,并要求李某有、王某鑫、刘某松、曲某明等马上搬走。
同年9月22日晚,被告人曲某明在东港区正阳路租住的一小区门口被抓获归案,9月23日张某宝、李某有、王某鑫分别在东港区万平口风景区内、海曲西路一旅社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均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次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0月31日被盗捕。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刘某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2013年1月6日,被告人刘某松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一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1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刘某松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判处王某鑫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判处李某有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张某宝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依法判处曲某明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