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命让路”如何成为一种自觉

2014-01-16 09: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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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利权

  1月 14日,浙江温岭一鞋厂发生火灾,目前已致16人死亡。@ 台州开发区消防称,火灾发生后赶去增援,救火车开着警报,但一路上大小车辆不断加塞……其实,本来可以更早到达火灾现场增援的。(1月15日央视)

  生命就此凋零,悲痛直抵人心,给即将到来的春节蒙上阴影。据媒体报道,火灾发生时,附近民众纷纷用搭梯、砸墙等方式施以援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场景无疑让人感动。然而,台州开发区消防曝出“消防车辆在路上遭遇大小车辆加塞”,又让民众心中“添堵”——我们如何才能学会“给生命让路”?

  救援车辆在路上耽搁一秒,或许就是一个生命的消逝。然而现实中,给生命“添堵”的现象却一再发生:2012年12月7日,北京田村北路发生车祸,路上车辆对救护车不避不让,平时十分钟的路程救护车却用了四五倍的时间 ,最终伤者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2013年12月11日,深圳光明荣健农批市场发生火灾,由于消防通道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救援……面对警报长鸣的救护车、消防车,其他车辆加塞占道,无疑会让险情雪上加霜。

  网上曾流传一则名为“看德国人怎么给消防车让路”的视频:德国大街上消防车呼啸而过,路上车辆迅速有序地纷纷避让。这种场景让许多网友感叹德国司机素质之高,而事实上,这种“高素质”缘于德国健全的法律法规。早在1982年,德国就成为全球首个为“给急救车让道”立法的国家,从应急车道的建设到司机如何让道,再到如何处罚违法司机,都有细致而严厉的规定。对此,我国虽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内容粗略、处罚较轻、疏于执行,难以对司机形成有效震慑。要让“给生命让路”成为常识,无疑需要法律的升级与强化。

  当然,要在全社会形成“为生命让路”的公共意识,还需要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比如,驾校承担教学职责,向学车者强调“给生命让路”是道德自觉更是法定义务,并加强避让技巧的教学。1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六部门下发通知,在全市展开背街小巷及居民小区无序占用通道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民众期待这样的治理活动能够常态化、程序化,通过持续的宣传与执行,让司机们树立起敬畏生命、尊重法律的公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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