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按月公布区市空气质量排名 恶化将停建罚款

2014-01-17 18:1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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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月17日消息 为治理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市民呼吸健康。17日上午,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研究确定2014年全市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整治工作总体思路和近期重点工作措施。据介绍,2014年将每月公布各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改善度,及时让广大市民了解各区市空气质量现状并对工作予以监督。此外,对于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还将征收生态补偿金。

  2013年青岛市区266天空气优良

  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2013年青岛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据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青岛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6天,优良率72.9%。PM2.5、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9倍、0.5倍。科研显示,空气中的PM2.5约40%来自燃煤、22%来自扬尘、20%来自机动车尾气。

  去年是青岛市实施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的第一年。青岛市首次将空气质量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出台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高效治理及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此外还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组织企业投入5亿元,完成230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同时2013年青岛市开展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在全市按照新监测指标配齐了监测设备,全市PM2.5监测点位增加到23个。全市制定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处置。

  2014年5项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2014年,青岛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方面将采取五项措施,市政府将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每月通过媒体公布各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改善度,及时让广大市民了解各区市空气质量现状并对工作予以监督。将大气环境质量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各区市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向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别是空气质量恶化的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最后,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甚至恶化的区域,暂停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

  2015年主干道全部机械清扫

  会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房屋拆除工程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拆除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合同内容,并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拆除工程施工前,要在规划批准的拆除范围内,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质封闭围挡,施工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此外,今年还会探索有奖举报机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见附件),欢迎市民举报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施工行为,对查实的举报行为进行适当奖励。此外2014年青岛市将加强城区裸露土地的绿化整治力度,恢复绿化420余公顷。根据要求,社会闲置空地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进行临时补绿。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青岛市将逐步推广机械化保洁方式,替代人工清扫保洁,达到控制扬尘的目的。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重点控制区达到90%以上,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还将分批淘汰超期服役、作业扬尘、易造成二次污染的扫路车,更新为“干湿两用”、“洗扫一体”等新型能源环保型扫路车。此外,环卫作业单位将调整湿吸式扫路车辆喷嘴,加大降尘喷水量,提高降尘抑尘效果,遇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遇降温结冰天气则暂停洒水和高压冲洗。对重点路段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实行高压冲洗,到2015年,城区主干道全部实行高压冲洗。

  附件:举报监督电话

  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举报电话:85061282(24小时)

  市政、轨道交通工地扬尘治理举报电话:85715360(24小时)

  房屋建筑拆除工地扬尘治理举报电话:85933907(9:00-17:00)

  裸露土地绿化举报电话:82882125(9:00-17:30)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话:12369(24小时)

  文/宫昌乐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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