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新办法出台 下月10日起正式施行

2014-02-08 13:3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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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7日消息  近年来,随着全国住房、社保、就业、户籍等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部分投机分子搭车套提、骗提公积金现象日益突出,发布实施距今6年多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落后于形势和实践,急需进行修订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充分调研,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就低”确定贷款额度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


  在提取条件方面,根据原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人范围,由直系亲属调整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职工的父母及子女不再允许以该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

  新增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情形。

  另外,将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修改为“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将失业3年以上(含3年)改为2年,适当放宽失业人群提取条件。

  因病提取公积金 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

  在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方面,将原《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各类提取情形的细节性、操作性内容纳入新制定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仅保留一般性规定。

  新增“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的规定。

  新增“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对“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新增“医疗费用结算单”作为提取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的全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

  还贷提取公积金设定“最后申请时限”

  在提取程序方面,补充规定了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的最后申请时限,即:“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新增提取审核中止条款。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在提取监督方面,随着住房公积金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部分不法投机分子搭车套提、骗提公积金现象日益突出,特别是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等手段,向职工收取高额手续费代提骗提公积金现象越来越突出,甚至形成一条盈利产业链,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造成重大冲击,针对上述情况,新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也新增了相关监督条款。

  明确放贷规则 严守贷款计划额度

  2013年以来,由于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放量增长。据了解,由于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持续增高,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南京、广州、杭州、武汉、厦门等多地公积金普遍吃紧,贷款等候时间拉长。受其影响,2013年下半年我市也出现了资金流动性趋紧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科学合理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源源不断的新增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因此,修订后的办法中明确了当借款申请金额超出计划额度时,贷款申请办理及贷款发放的时间和顺序。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过月度(季度、年度)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允许借款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下一月度(季度、年度)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单位,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两种办法可供市民了解新政策

  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网站查询和电话咨询两种方式供市民使用。

  新办法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dgjj.com)予以公开,市民可以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了解。

  为方便电话咨询,解决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咨询量大、线路忙的问题,市民除可以拨打12329客服电话咨询外,还可以拨打各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时增设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如下:

  市南管理处:83096771、83096772

  李沧管理处:68698369

  崂山管理处:88896821(贷款) 88893091(提取)

  城阳管理处:87757653

  黄岛管理处:86894168

  即墨管理处:88587631、18300216276

  胶州管理处:82232921(贷款) 82232926(提取)

  平度管理处:88338377(贷款) 88338379(提取)

  胶南管理处:85173285

  莱西管理处:81876620

  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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