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2014-02-10 10:11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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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差旅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

  公务接待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公务用车

  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办公用房

  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禁超标准占用土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

  责任追究

  重视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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