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
过剩产能,日前,
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的四条“路线”。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消化一批过剩产能
鼓励钢铁企业采用新一代钢铁制造流程和无缺陷连铸、高洁净度电炉冶炼等关键工艺技术。鼓励电解铝骨干企业加强对高性能专用铝材生产、超大型预焙槽节电等前沿工艺技术研发。鼓励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延伸到装饰、电子、能源、环保及国防航天等领域,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积极扩大建设领域的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积极开拓高技术船舶市场,加快培育邮轮市场,完善游艇产业配套。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加快发展新型特种功能玻璃。加快发展大型液化天然气船、邮轮、豪华客滚船、深水钻井平台、豪华游艇等高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