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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 近日,在呼和浩特市街头,一名
精神病人当街将一无辜女子殴打致口吐鲜血晕倒在地,幸亏当地新城西街派出所一民警正巧经过,立即上前制止,最终将冲进超市欲继续实施暴力的嫌疑人控制住。2月27日记者了解到,伤者还在医院救治。(2月28日《呼和浩特晚报》)
精神病人当街肇祸,让人有些心惊肉跳。其实,近年来精神病人肇祸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3年7月30日上午,广东揭阳一名精神病男子在深圳罗湖区贝丽南路挥刀行凶,致3死5伤。如何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与管理,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一大现实命题。
据权威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去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限于“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然而目前精神病人的发现、治疗、监管,以及出院日常管理、住院治疗期间等有效监管机制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量精神病人隐匿在广大人群当中,没能及早进入到“监管”的视野。那么对于这些“尚未发现有危险确实又存在危险”的精神病人,该怎么防范呢?进一步看,目前我国精神病患治疗机构欠缺,从业人员少,甚至有“2/3的县没有精神科医生”,与患者过多形成鲜明反差,这些都是精神病人管控服务体系的短板所在。
在前不久的广州“两会”上,政协委员黄雄建议广州学习欧美国家模式,健全社区康复机构和监管制度,完善管控服务体系。因此,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不仅要求监护人应该担当起首要责任,同时,更需要鼓励社区卫生机构成立康复机构,建立专科医院、康复机构、心理干预、社区家庭随访、免费给药、监护人监督等系列的服务体系,帮助精神病人顺利康复。因此,在颁布《精神卫生法》之后,相关部门尚需跟进辅助制度措施,及早排除精神病人危害社会
公共安全的可能性。总之,只有在法治的原则和人道的精神下正视精神病人肇祸现象的存在,依法建立治疗监管高危精神病人体系,才是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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