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3日讯(记者 朱薪雨 实习生 孙丰硕) 记者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285元提高到350元。此外,青岛市户籍 80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即将享受高龄津贴。
根据2014年市办实事,具有青岛市户籍 、年龄 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都可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80~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2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这部分资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由市与各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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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待遇也涨了。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4200元,平均每人每月由285元提高到350元,将于4月1日起实施。
针对全市失能和半失能的“三无”、
低保老人,政府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老年人不少于60小时,服务范围将从市内三区扩展到全市。“去年,青岛曾出台意见,要求到2015年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全覆盖,今年想提前实现。”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居家养老服务并非像发补贴一样简单,需要进行护理员培训、一对一监督等。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一半,但莱西、即墨、胶州、平度需自行负担,所以开展起来还需克服一定的困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