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高现永 ) 5月20日,
胶州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核查人员培训会议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将对胶州市的1.8万余名
低保户进行
集中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未保户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月20日上午9时许,胶州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核查人员培训会议在行政服务中心西楼会议室举行,民政部门对各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低保户核查等方面的培训。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低保管理,促进低保公平公正,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胶州市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行动时间从5月至9月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其中集中核查阶段从5月20日至6月20日。
“目前,胶州市共有1.8万余名城乡低保户,集中核查行动开始后,各镇办将对自己辖区内所有在保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走访,每2名工作人员一组,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并逐户填写走访核查登记表,每张登记表均由户主签字确认。”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入户的同时,还将发放救助管理部门相关救助政策宣传单,汇总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走访调查中群众有意见的将再次复核,核查结果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并张榜公示。
据了解,此次集中核查的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而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家电、机动车辆等。”低保科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未保户按程序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还将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办理低保备案制度,实行单独登记。“其中,镇办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申请办理低保的,由胶州市民政部门直接入户核查和备案,胶州市民政局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办理低保的,由青岛市民政局进行入户核查和备案,并填写备案表。”低保科工作人员说。
在公示方面,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实行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每个村居设立1处低保公示栏,低保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性别、致贫原因、每人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等,并确保公示信息完整、准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