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蒋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庭院”的规定
开发商:并未承诺带庭院 一切按合同行履行 对此,记者首先采访了曾在玲珑台工作过的置业顾问王经理。对于“带7米院子”的承诺,他矢口否认。“我们当时带业主去看示范区时便告诉他们,
别墅建成之后,大体就是这个样子。”至于当时示范区东户所带的庭院有多大,王经理表示“记不清了”。对此,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看的示范区东户的庭院有四五米宽,“他们承诺,到时我们的建起来要有7米多,肯定比这个大。”
随后,记者致电世茂房地产总经理瞿刚。他表示,正常来说,开发商不会在售楼时对庭院有任何的承诺,至于个别置业顾问在销售过程中是如何说的,公司也无法核实。当记者问及同样的户型和面积,为什么东户的总价比中间户高出近50万时,他说:“现在房地产行业都实行一户一价,边户型因采光性好等条件,本来就比中间户的价格高。但这个价格差异,并不代表就是庭院的差异。”他同时表示,开发商已全部履行了合同及相关书面材料的约定,每户的房价也都去房地产管理局做了报备,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业主们能拿出证据,我们也可以帮忙协调解决。”
律师:买房务必“立字为据” 对于此事,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龙表示,因为几位业主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有违约行为,所以此事便无从考证。
“法律是讲证据的,还是建议市民在买房时要考虑周全,对于开发商许下的承诺,尽量兑现于书面上,以免为日后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赵建龙说。
文/图 江海峰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