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最近被查,有传言称谢国滔是裸官。对此,广州市相关部门回应称,谢国滔的妻子2010年移居香港,拥有香港居民永久居住证,但其儿子办理的是读书签证,在外留学,没有移居国外,还不算纯正意义上的裸官。(3月21日《新快报》)
依据中纪委《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裸官”主要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情形,而“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才算“移居国(境)外”。如果严格对照《规定》,谢国滔确实不算
纯裸官。但地方相关部门过于在意谢国滔作为“裸官”的“纯度”,委实没有太大必要。
与那些配偶、子女均未移居国(境)外的官员相比,谢国滔这样“妻子已移居,儿子暂未移居”的官员,同样具有“裸官”的一些基本特征及各种潜在的腐败风险。比如,因需要花费大量资金供养已在境外生活学习的配偶、子女,而催生的“必须贪”风险。一旦腐败东窗事发,因配偶、子女均不在国内,“外逃”的风险大大增加。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外逃“裸官”都是类似谢国滔这样的“半裸官”。就此而言,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裸官”的法规定义,将“半裸官”也包括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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