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忽悠大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被判无期

2014-03-25 15:40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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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温州3月24日电 温州市中院24日称,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月,温州商人林春平号称出资6000万美元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结果牛皮吹破,神话变为笑话,被人称为“忽悠大王”。不久,曝出他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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