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发布2014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3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表》。各企业应及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4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3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六种方式进行,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岗位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职工关心的问题。
另外,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