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3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张小杰) 因何某与自己前女友邢某谈恋爱,曹某便心存不满,于是纠集青岛恒星学院学生张某等三人找何某“麻烦”。在厮打过程中,何某用刀捅伤张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父母将何某与青岛恒星学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7万元。日前,李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何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恒星学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邢某曾是曹某女友,分手后开始与何某谈恋爱,这引起曹某强烈不满。2012年9月26日晚9时30分许,得知当晚曹某会来找麻烦后,何某将一把水果刀放在口袋里防身。当晚10时30分许,何某与曹某在李沧区青山路一酒店门口相遇,并发生争吵。之后,曹某纠集青岛恒星学院学生张某等三人再次找何某。眼见曹某动起手来,张某也上前协助 ,用腰带抽打何某,结果不慎被何某用水果刀刺中左胸口。张某被送往八医进行急救,但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单刃锐器捅破心脏,导致心脏破裂 、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
去年7月11日,死者张某父母将何某与青岛恒星学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万元。日前,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死亡系何某所致,因此何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在何某与曹某的厮打中,张某有殴打何某的情形,因此可减轻何某的责任。综合考虑事件起因经过后,法院认定何某承担70% 的赔偿责任,即4.9万元元。另外,张某虽系恒星学院学生,但已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事发地点在校园之外,事发时间也非上课期间,因此恒星学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某赔偿死者张某父母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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