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森林火灾肇事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04-04 14:08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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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4月3日讯(记者 杨林) 3日,做客“网络在线问政”的青岛市林业局副局长高愈琛透露,2013年引发城阳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据介绍,2月1日至5月10日,是青岛森林高火险期,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林、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

  “2013年引发城阳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高愈琛介绍,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闭管理区域活动的将被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愈琛介绍,2月1日至5月10日,是青岛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林、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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