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锅被明目张胆地摆在摊位上售卖。
半岛都市报4月9日讯(见习记者 郭晓 韩竹筠 ) 4月9日,记者在太阳城市场看到,前一段时间被列为“
禁用品”的卫星电视锅又被大肆售卖。记者探访了多家电器销售店,无一例外的都发现了卫星电视锅的身影。记者调查发现,个人擅自安装卫星电视锅最高罚款五千元。
4月9日上午,记者在太阳城市场发现,一些电器销售店门口的摊上摆着类似卫星电视锅的商品,记者打探了解到,这些商品的确就是前几年被列为“禁用品”的卫星电视锅。不同以往电视锅的“大块头”,现在市场上售卖的卫星电视锅块头小了很多。记者转了一圈发现,这里卖的卫星电视锅主要有两种规格。一种直径大约为30厘米,售价100元,另一种直径大约为40厘米,售价130元。店家表示,后者比前者稳定性更大,并且更容易调试接收电视信号,两种卫星电视锅都能接收 46个台。
记者在另一家店里又发现了一种直径50厘米的卫星电视锅,店家告诉记者这样的电视锅售价160元,能收 100多个台,不仅可以接收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电视节目,甚至是一些外国电视台也可以接收到。店家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价值200元的电视信号接收器,并且表示这样的信号接收器可以接收到800个电视台,但是大多属于网络电视节目。当记者对卫星电视锅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 ,几个店家都连连表示没问题,“用就行”。
随后,记者在五莲路南段附近的村子发现,这种无线电视锅几乎家家有。一些市民直接把卫星电视锅安装在平房顶,旁边用几个大缸稍稍遮掩。“安装卫星电视锅的多是租房子的外地人,安装个电视锅能比用机顶盒便宜不少。”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安装机顶盒的时候花了大概270元,现在每年还要缴费300元左右,而且一个机顶盒只能连一台电视,确实不如“小锅”方便。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下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未经允许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