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政策全面规范
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据介绍,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六大条件,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如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药店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假一赔十”的赔付制度。凡出现一次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暂停经营许可一年;连续出现两次的,坚决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
按照规定,岛城有关部门明确药店申请实行自愿申请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和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分别需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规定的区域和经营面积,不占用法定的药品经营区面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具有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专业指导能力。
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工作人员介绍:“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每年保证4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对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婴幼儿配方乳粉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在经营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按照规定应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的处理措施;对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如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药店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假一赔十”的赔付制度。
“凡出现一次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暂停经营许可一年;连续出现两次的,坚决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的管理规范上,4月到10月为清理规范阶段,在此期间内,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逐户进行复查和规范,严禁占用法定的药品经营区面积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