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扩大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税务总局介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税务总局在解读公告时称。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