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保6月完成 实行就业登记实名制

2014-04-29 12: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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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高晓飞)近日,记者从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港城将继续把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参保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应保尽保,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会上,尹成基副市长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将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是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鲜明实践,得到了人社部主管司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今年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二是要加快工作进度,倒计时制定推进方案。各区县要根据参保时间安排,抓紧落实被征地农保参保政策、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参保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三是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把参保入口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集中办公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对申报参保人员逐级严格审查并进行参保公示,不符合参保资格的一律不准上报。四是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对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全部存放在合作金融机构的财政专户,按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私存。各区县要切实承担起基金管理责任,规范基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维护基金安全。五是要深入细致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要增强宣传针对性,进村入户耐心讲解,帮助老百姓算清楚账,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六是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要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职业能力培训,注重岗位开发,落实创业激励性政策,实行就业登记实行实名制管理,大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

  据了解,参保农民范围为《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时符合参保条件的21万被征地农民;2014年1月1日后新增被征地村(社区)农民;2013年12月31日前已到退休年龄,有参保意向但因时间等原因未能参保的被征地农民。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缴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保缴费,应当补缴的按相应补缴年限进行补缴。2013年已到退休年龄、应参未参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缴费,其未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同步参保。已到退休年龄、按规定参保缴费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人每月571.97元。

  据了解,4月25日至5月11日为参保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12日至6月25日,被征地农民将全面完成参保认定、就业登记、参保缴费;6月26日至30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区县,督查参保范围、缴费人数、缴费数额、基本安全等情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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