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青岛参保城镇居民大病每年可多报20万

2013-11-30 07: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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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9日讯(记者 刘雪莲) 从12月1日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青岛参保城镇居民,若生了大病,一年可多报销20万元。记者2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和参保职工接近。

  据悉,和有单位做后盾的参保职工不同,无单位的参保居民在医疗待遇享受上,一直低参保职工一头。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镇居民的支付限额则为每年17.2万元,两者的差别还不仅限于这每年2.8万元的不同。对于参保职工来说,如果患了危重病,可以报销的钱不仅限于封顶的20万元,因为城镇职工还有大额医疗补助,超过此限额以上的费用,可由大额医疗补助金继续给予90% 的补助报销,最高可再补助20万元,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年度内,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40万元和 17.2万元相比,差的可就不是一点点了。

  不过,从今年12月1日起,青岛市也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元,统筹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也已达到75%以上,但对一些患重大疾病参保居民来讲,这个标准仍不能满足医疗需求,个人负担仍然很重。为切实缓解患重大疾病参保居民“看病贵”问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资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大额医疗补助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7.2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 90% 的比例给予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报销2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参保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如果患重特大病,统筹范围内最高能报37.2万元了,报销额度和城镇职工更接近了。

  目前,青岛市参保的城镇居民有70余万人,主要是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后,本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进一步提高。届时,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大病救助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相关新闻困难居民将领取暖补助

  半岛都市报11月29日讯(记者 朱薪雨)  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马上进入12月份,各区市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补助资金将随城乡低保金一并发放。今年,岛城发放一次性冬季取暖补助首次实现城乡统筹,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

  据了解,青岛城市低保家庭(含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建立于2004年11月,2008年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15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户每年800元,2013年本市将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列为市办实事,出台了《关于对本市农村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每个取暖季为本市农村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400元冬季取暖补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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