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红梅 国家编制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指导文件,奠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也为各行业、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权威指南,有助于有效化解当前信用信息种类多、发布广 、整合难、处理繁的困局,让信用真正成为法律和道德的有益补充。 据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展开,分三个阶段完成,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公民也将有属于自己的终生信用代码。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人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遭遇强烈冲击,许多违背诚信的现象逐步凸显。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税漏税、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无良奸商的毒食品、恩将仇报的讹人等极端事件频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销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互信。
对此,不少人在哀叹社会道德沦丧的同时,也抱怨政府部门监管疏漏。可是,现代法治国家应该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量不能无限制地膨胀。新一届中央政府履职一年多来,一直致力于推进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先后下放了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要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进一步“放权”的同时,也要科学有效地“监管”。为此,亟须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实现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联动,以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层面及时回应公众的普遍诉求,编制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指导文件,将纷繁复杂 、涉及面广的信用建设归纳到四大基本类别中,并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让诚信社会变得更加清晰可期。这个高屋建瓴的规划纲要,奠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也为各行业、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权威指南,有助于有效化解当前信用信息种类多、发布广、整合难、处理繁的困局,让信用真正成为法律和道德的有益补充。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从制度层面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又需要在操作层面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其中,政府首先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实行高效能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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