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36家养殖企业限期"治污" 11月底前完工并投产

2014-05-08 09: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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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张秋营) 近日,胶州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印发了《2014年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方案》。据了解,2014年胶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共涉及36家重点养殖企业,规定于11月底前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而项目完成后,预计胶州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5%以上。

  “现在畜禽散养户逐渐遭到淘汰,向规模化发展,而规模化的养殖企业由于养殖量大等原因,如果不做好治污工作,很容易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不小的污染。”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环保、畜牧部门联合印发方案,以促进重点养殖企业进行治污、减排。”

  据了解,经过统计,2014年胶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共涉及36家重点养殖企业,其中生猪养殖场15家、肉鸡养殖场1家、肉牛养殖场1家、蛋鸡养殖场19家,共分为三个阶段实行,其中,第一阶段为5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调研和治理方案,第二阶段为10月底前,实施治理工程并进入运行调试阶段,第三阶段为11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和档案材料准备、汇总。

  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列入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在原则上要同时具有养殖方式的改进、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养殖场应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根据养殖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并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

  “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必须采取干清粪方式,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并且养殖场不得有污水排放口,无废水排放。干清粪须采用全自动传输带清粪方式,粪便必须经专用设备生产成商品有机肥。”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生猪、奶牛、肉牛等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应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养殖场不设污水排放口,污水经厌氧-好氧处理后全部用于水产养殖、农业种植或回用于养殖冲洗水,养殖场必须采取干清粪方式,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必须完全农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

  据了解,此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环保、畜牧部门将对治理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逾期完不成污染综合治理减排项目的畜禽养殖场一律取消畜禽养殖政策性补贴,并由环保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关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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