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5月9日A13版报道了《一楼住户私挖
地下室房管部门立案受理》,市南区徐州路85号甲
东方花园新村9号楼2单元一楼居民,在自家房屋里私挖地下室,破坏楼基和墙体,市南区房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该情况已在立案处理当中。
5月1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点,发现已挖出的地下室周边并无变化,而该住户门外被贴上了一张由房管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业主立即停止私挖地下室的行为,并尽快恢复楼基原状。该栋楼二楼住户赵师傅告诉记者,自本报报道之后,该户主暂停了动工,但也没有复原。对前来了解情况的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则一概不见,所下达的《改正通知书》也无人签字。
市南区房产管理处回应此事说,目前处理流程已进行到第一步,若户主仍不配合,将再往下进行,全部流程走完之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 孙雅琴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